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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辦條件 | 舉辦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: 1、具有法人資格、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; 2、具有與展銷規(guī)模相適應的資金、場地和設施; 3、具有相應的管理機構(gòu)、人員、措施和制度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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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辦材料 | 申請辦理商品展銷會登記手續(xù)時,應當提交下列文件: 1、證明舉辦單位具備法人資格的有效證件; 2、舉辦商品展銷會的申請書,內(nèi)容包括:商品展銷會名稱,起止日期、地點,參展商品類別,舉辦單位銀行帳號,舉辦單位會務負責人員名單,商品展銷會籌備辦公室地址、聯(lián)系電話等; 3、商品展銷會場地使用證明; 4、商品展銷會組織實施方案; 5、其他需提交的文件。 依照國家有關(guān)規(guī)定需要經(jīng)政府或者有關(guān)部門批準方可舉辦的商品展銷會,應當提交相應的批準文件。 兩個以上單位聯(lián)合舉辦商品展銷會的,還應當提交聯(lián)合舉辦的協(xié)議書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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辦理程序 | 1、領取表格:申請舉辦商品展銷會的請到海口工商市場規(guī)范管理科領取相關(guān)表格,并按說明或參照填表樣式填寫和備齊相關(guān)文件材料; 2、申請辦理:備齊相關(guān)文件、材料、領取《受理回執(zhí)》; 3、領取證:《受理回執(zhí)》上標明的辦結(jié)時間到海口工商局市場規(guī)范管理科領取《商品展銷會登記證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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辦理依據(jù) | 1、《商品展銷會管理辦法》(1998年12月3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號修訂) 2、《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》(國務院令第422號)第240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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