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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辦條件 | 申請企業(yè)名稱名稱預先核準,應當由全體出資人、合作者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,向有名稱核準管轄權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提交企業(yè)名稱預核準申請書。 | ||
申辦材料 | 1、全體股東(或發(fā)起人)簽署的公司(企業(yè))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; 2、股東(或發(fā)起人)法人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; 3、公司登記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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辦理程序 | 受理審查、核準。 | ||
辦理依據(jù) | 《企業(yè)名稱登記管理規(guī)定》、《企業(yè)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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